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对困难人员实行就业和社会保险援助!12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今年的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
《通知》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在2007年底之前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人员),享受城市低保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下岗失业两人以上的家庭及“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将作为援助的重点,享受以下政策:
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援助对象。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援助对象,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录用的人数,在相应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对就业援助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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