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9日电9日,参与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的深圳市沃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代表向省发改委稽查办递交了一份投诉书,质疑该项目招标代理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黑龙江省联络处有违规操作行为。 目前,省发改委稽查办已着手对此事展开调查。
据深圳市沃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代表董大维讲,2005年12月15日,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工程机电设备采购项目开始招标。他代表公司在招标代理公司——中技国际招标公司黑龙江省联络处办理了相关竞标手续。中技国际招标公司黑龙江省联络处分别于2005年12月26日和2005年12月29日,向投标人电话通知并以电子邮件发送松花江大顶子山工程修改通知,其通知内容为变更主要技术参数。该技术参数决定了投标时的报价等重要投标要件。然而,中技国际招标公司黑龙江省联络处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延期开标,于2006年1月5日10时开标前,以不能提供必要报送材料为由,取消了沃尔公司的投标资格。
据中技国际招标公司黑龙江省联络处业务部于经理讲,如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公司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确实不到15天。但投标人并没有提出“时间不够”的疑义,取消有关公司的投标资格完全是按事先双方要约规定的。
对此,董先生认为,如果中技国际招标公司黑龙江省联络处能按规定延期开标,他们公司就会争取足够的时间,而不会因为缺少相关材料被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结果很可能发生变化。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期限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直接影响了投标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他要求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中技公司在招标过程中的违法操作事项,对违法操作及时中止,认定此次开标无效。
据黑龙江省发改委稽查办工作人员介绍,稽查办已经受理了深圳市沃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并已展开专项调查。如经查实,稽查办将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同时,稽查办工作人员强调,目前,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中国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操作的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