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小姐问:我原定元旦结婚,前段时间与男友上街,碰到一家摄影公司在武林广场附近的商家作广告宣传。服务小姐非常热情,一个多小时的介绍和推广后,我们被说服了,决定在该公司拍一套5000元标准的婚纱照。公司要求我们先付订金2000元。 但一周后由于男友左肢扭伤一时比较难痊愈,元旦的婚礼不得不推迟。我向公司要求退款,但对方认为我违约,要没收2000元订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商报律师团坐镇律师赵丽华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在此案中,张小姐支付的不是“定金”而是“订金”。定金是合同的担保,如果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张支付的订金只是预付款,如果解除合同,公司无权扣留,应全额返还。因此张小姐有权要求返还已交款项。
(记者陈贲 每日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