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本市昌平法院原定于元月19日、20日连审两天的中国石油大学42名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案,由于此次计划开庭的15名被告学生全部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偿还了拖欠的助学贷款,所以昨天下午建行昌平区支行给法院送来了撤诉申请,法院的开庭计划全部取消。
2005年12月20日,建行昌平区支行一次性把中国石油大学23名拖欠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起诉到了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周之后该行又把第二批19名拖欠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告上了昌平法院,使之成为银行因讨要助学贷款而成批起诉毕业大学生的“讨贷风暴”。
昨天记者了解到,与社会人员被起诉拖欠车贷、房贷后千方百计“到处躲、到处藏”所不同的是,被起诉拖欠助学贷款的毕业大学生无论现实经济情况如何,全部是接到法院传票后很快就偿还了被拖欠的贷款,根本不等到法院开庭。本报等媒体报道此案后,有些拖欠了银行贷款的毕业生曾偷偷打电话给记者,询问自己是否在被起诉之列。记者昨天还从昌平法院获悉,有些申请助学贷款时没留详细地址的学生也主动偿还了助学贷款。
此前一位替欠贷儿子偿还了贷款的张先生说,孩子刚刚走上社会,信誉非常重要。昨天有关人士分析认为,张先生的想法代表了大部分欠贷学生和家长的想法。该人士认为,大学生群体总体上说更注重自己的社会信誉形象。这些大学毕业生因为种种原因拖欠了银行的助学贷款并成为被告,他们每一个人肯定都不愿以这种形象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此外拖欠助学贷款案,学生被判还钱是一个不争的结局,与其被判还钱还不如主动还钱。所以被告大学生都选择了接到法院传票后立即偿还贷款。
据悉,目前42名被告学生偿还的助学贷款已经超过一多半。
新闻链接
还款协议难保学生必定还款
本报讯 提起还助学贷款的事,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的小陈就头疼,“毕业离校前,我和银行签订了还款协议,如果我不按时还贷,就会被罚款甚至起诉。可毕业半年了,从没有人提醒我还款,还是我主动找到银行才知道,因为还款不及时,我已经被罚十几块钱了。”
原来按照规定,凡是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离校前必须和贷款银行签订还款协议,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还款协议规定,学生自毕业起六年内,必须按季度还清贷款,否则将被罚款甚至起诉。但即便是这样,仍有一些学生毕业后,要么不按时还款,要么消失得无影无踪。2005年,记者在采访湖南一家建设银行时就得知,该银行发放给湖南某大学学生的助学贷款,有70%都是坏账,根本找不到贷款的学生了。
针对这一现象,一些大学正在试图制定一些约束措施。日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就启动了建立学生诚信档案的工作。具体负责此事的北航学生处副处长赵新介绍,凡是建立诚信档案的学生,如果享受了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存在不按时还款或不还款的行为,学校知情并核实后,会将此记录到该学生的诚信档案中,这些档案是提供给用人单位的。不过赵新提醒记者,此举对享受了助学贷款学生的还贷行为有一定监督作用,但并没有强制执行力。主要还是依靠学生自己的诚信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