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立红通讯员刘虹城市快报大货司机马某到一家公司去拉货时,叉车司机因操作不当,造成马某被砸成高位截瘫。前不久,此案经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该公司赔偿马某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47万余元。
2004年6月22日下午2时许,本市宁河县中年男子马某受雇驾驶斯太尔货车到本市某纸业有限公司厂区拉货。 装货时,因货物装得不规范,马某的车辆搭不上车帮,该公司叉车司机孟某被现场一名司机叫来,为马某顶一下车上装的货物。孟某是无证驾驶,在顶车时又操作不当,造成马某所驾车辆的车帮倒下,砸伤了马某的头部。几经转院治疗,马某被诊断为环椎粉碎骨折、脊髓损伤并高位截瘫,先后住院100多天。
此案在庭审时,某公司提出,孟某顶纸行为非其公司指派,故责任不应由其公司承担。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故发生在某公司场地内,且孟某为正在上班的该公司员工。根据雇主责任的相关规定,即使其非经公司指派,其擅自顶纸作业也属于公司管理失察的结果,故孟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与公司无关。在此情况下,马某作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做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