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将科室违规承包给私人,结果承包单位没有任何资质的医生给一位女子进行4次隆胸手术均失败,给该女子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卫生部部长高强针对此事专门批示,卫生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几个月过去,三亚市卫生局未作任何处理意见,卫生部官员认为是行政不作为的表现,并在海南进行督察时要求处理此事;
■最终,三亚市卫生局长、妇幼保健院院长等6人被三亚市纪委、监察局作出记过、警告等处分。
海南新闻网1月18日消息:2005年5月31日,本报在第6版刊发了《美女200天四次隆胸险送命》的报道,报道了一位38岁的河南籍女子李艳(化名)从2004年11月3日开始到三亚市妇幼保健医院整形美容中心做隆胸手术,结果先后做了三次手术都不成功。2005年5月26日她又专门做了第四次手术,结果手术后出现全身颤抖、脉搏减弱等症状,并随后出现昏迷,被120急救车紧急接到三亚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经记者了解,三亚市妇幼保健医院整形美容中心原先是该院与一名姓曾的美容师合作开办的,其中曾某在设备方面投资150多万元,医院提供场地。后来曾某离开医院时将设备留在美容科。之后,孙某、李某又在该美容中心留守经营。而经了解给李艳做手术的孙某根本是无证行医。
本报报道见报后引起了极大反响,也引起了其它媒体的关注,最终引起卫生部长高强的重视。
高强部长作了批示,要求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这个案件成为卫生部挂牌督办的案件。
妇幼保健院对外承包科室问题严重
上级督察时院长回避“隆胸事件”
2005年9月,全国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第二督察组来海南进行督察,其中督察的第一站就是三亚市,督察三亚隆胸事件。但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某在工作汇报中只字不提隆胸事件,令督察组成员非常气愤。
在督察过程中,督察人员发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对外承包科室问题特别严重。虽然从去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后,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与承包单位终止了合同,但涉及到经济的问题,未能彻底清理。
在这期间,承包单位的人员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没有接受正规培训敢做20多种美容手术
督察发现医疗单位不少违规行为
督查组随后在三亚、海口等地对群众举报违规的医疗单位进行督办的过程中发现,省某医院美容科原来承包给其他医生经营,现在已转换为本院的职工,但该科仅有一名医生,拿不出接受正规培训的证件,却张贴内容能做二十多种美容手术;一大学医院只有13名医生,却开设了很多科室。
督查组在对三亚的检查中,发现省农垦三亚医院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擅自与中山市人民医院合作,合作方专家不能长期来该院坐诊,这是以合作为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而三亚协和医院门诊部也有超范围行医的行为。
督察组要求
三亚“隆胸事件”必须严肃处理
2005年9月13日下午,全国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第二督察组听取了我省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汇报,认为我省整体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效显著,确实打掉一批黑医疗机构。但专门指出,对三亚隆胸事件必须严肃处理,同时时间不能拖。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毛群安介绍说,对“三亚隆胸事件”,媒体作了深度报道,高强部长亲自做了批示,案子是卫生部挂牌督办的,但是事情发生几个月都不处理,三亚市卫生局对医院没有做任何行政处理,只是强调要等公安部门抓住非法行医的人再说,这种解释不能成立。因此,应该对三亚市卫生局的行政不作为进行处理,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违法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更要处理。
卫生厅下文
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2005年9月底,记者在省卫生厅见到了发出“琼卫医整(2005)4号”文件,文件指出媒体对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整形美容科发生医疗纠纷报道后,三亚市卫生局仍未及时处理此事,负有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而这起案件是卫生部长亲自批字,并在卫生部挂牌督办的,可事件已经过了好几个月却迟迟不处理,一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专门向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报,表示三亚市纪委常委会议已决定,对有严重违纪问题的三亚市卫生局局长陈志勇等人进行立案。
2005年10月24日,三亚市纪委、监察局终于做出处理决定,对三亚市卫生局长等6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卫生部通报三亚隆胸事件处理结果
卫生局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近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通报了2005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案件的查处情况,并专门通报了四起比较典型的案件,其中第一起就是三亚隆胸事件的处理结果。
毛群安表示,三亚市纪委、监察局已做出处理决定:
给予三亚市卫生局局长陈志勇、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黄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邢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三亚市卫生局调研员蔡某某、医教科科长蔡某,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某行政警告处分。
至此,三亚隆胸事件终于有了初步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