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瑾城市快报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市发改委近日接到了国家发改委转发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据悉,本市目前正在做试点工作。
三项措施扶持创投
目前,国内对创业投资的资本支持主要是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设立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性质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公司运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政府干预等方面的问题。为了规避类似问题,《办法》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政府今后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在税收方面,《办法》明确指出,国家将运用税收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此外,有关部门还将通过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创投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创业投资的概念做出了界定。创业投资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企业主要是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为了将创业投资企业与其他企业区别开来,《办法》在投资运作环节制定了一系列限制性条款:一是创业投资企业“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其他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等限制,避免创业投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期货投资等业务,并引导其专业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二是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只能以股权或准股权方式进行投资,促使其在投资决策时,为了与这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相适应,就只能选择具有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此外,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但是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使得创业投资企业必须将资金分散投资于多个企业,从而与投资
控股公司区别开来。…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