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金陵晚报报道】放疗10次后,患者出现种种异状,但并未引起医院重视。放疗结束时,患者出现了咳嗽、咯血不止的情况。此时一切努力和挽救均为时已晚,因为患者的骨髓已遭放射性损害……
诊疗经过
2000年8月的一天,淮安市楚州区居民张金刚(化名)正在家小酌,一杯酒下肚,他突然感到咽喉深处传来阵阵灼痛。 当年10月,张金刚来到江苏省南京市第二中医院做胃镜检查。结果显示,张金刚患有慢性浅表性胃炎及食管炎(中度不典型增生)。随着病情的加重,张金刚又在南京和淮安的多家医院进行检查。2000年12月25日,淮安某大医院在对张金刚病体切片进行会诊时认为,张金刚的食管呈鳞状上皮异型增生(重度),倾向为原位癌。第二天,该医院对张金刚实施了放射治疗。37天的放疗结束后,张金刚即出现咳嗽、咯血不止的状况。对此该医院的诊断为:放射性食管中段炎、食管狭窄和放射性气管炎。张金刚自感治疗效果不佳,又前往上海的两家大医院治疗,同时将当初被淮安某大医院诊断为“原位癌”的病理切片带至上海会诊。令张金刚感到震惊的是,上海两家医院对切片的会诊结论均是:食管鳞状上皮高度不典型增生,而非原位癌。如今的张金刚仍躺在为其实施放疗的淮安某大医院的病床上,此时的他已是高位截瘫,连大小便都无法自理。
第一份鉴定
张金刚认为,医院将其误诊为食道癌,实施放射治疗后导致放射性脊髓损伤,造成其瘫痪,医院应对其目前的身体状况承担责任。院方则认为,关于食道癌的诊断无可厚非,张金刚目前瘫痪的根本原因是放射并发症所致,院方无医疗过失。2005年8月,淮安市医学会就本起医疗纠纷作出鉴定。鉴定认为,按照现行等级划分,食管重度不典型增生属于原位癌,且院方的放疗过程符合相关原则;而张金刚在放疗后出现放射性脊髓损害,与其个体差异有关,属于放射性并发症。按照这一结果,张金刚将从此瘫痪卧床而得不到任何赔偿。作为他的代理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小欣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省人民医院担任放射科主任多年,他认为,食道上皮不典型增生是癌前病变之一,并不等同于癌,且通过内科治疗不典型增生,可阻断其癌变。淮安某大医院在相关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将不典型增生与食道癌画等号,是一种医疗错误。张金刚为此向江苏省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
相反的鉴定
2005年12月底,江苏省医学会经鉴定认为,根据多个医院的检查结果,淮安某大医院将张金刚诊断为食道癌的证据不足。在此情况下,该医院对张金刚实施放疗不适当;即使医院诊断结果是原位癌,在无其他明显检查结果支持时,院方进行放疗也不适当。目前张金刚的高位截瘫与医院放射治疗有关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苏省医学会对本病例定性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由非医疗事故到是医疗事故,张金刚经历了人生的大悲大喜。目前他正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为其今后的岁月索赔。张金刚表示:“就算赔1000万又怎么样,正常人怎能理解瘫子的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