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5时多,范女士带着两个小孩到八桂大厦1B01号小吃店买麻辣串,两小孩挑选喜爱的小吃后,范女士掏出钱包正准备付款时,突然一名男子从旁边抢过范女士手中装有920元的钱包后撒腿逃窜,范女士当即大声喊“有人抢劫!抓贼!”,同时,她顾不上两个被惊呆的小孩就拔腿追赶抢钱包的男子。
抢钱包的男子看见范女士追上来,加快脚步从八桂大厦南侧单扶梯大门跑出去,并拐下附近通向小香港地下商业街的地下过街通道,范女士紧跟其后,口中不断地喊着“抓贼!快帮我抓住他!”。
范女士追下地下过街通道时,看见抢钱包的男子在地下过街通道的另一头,正上台阶进入小香港地下商业街,周围逛商店的人较多,心想这回他是逃不掉了。于是,范女士提高嗓音大声喊“抓贼……”出乎她意料的是,逛商店的行人把目光投过来,有的人甚至还跑出商店观看,但是,人来人往,竟然没有一个人过来帮忙。
范女士没有放弃,继续向前追赶。当她追过地下过街通道进入小香港地下商业街时,看见抢钱包的男子仍在人群中逃窜,周围的人群也已经注意到了她的叫喊声,但只是驻足观看,硬是没有一个人出手相援。突然,抢钱包的男子左拐弯脱离了范女士的视线。
范女士追至抢钱包的男子拐弯处时,看见他时隐时现地在人群中逃窜,不一会不见了踪影。范女士追过去时,有好心人告诉她该男子逃窜的方向,她用尽力气追至小香港地下商业街27号出口处听说该男子已经跑出去,这时她双腿发软,再也没有力气追下去了。
沿途多家商店,逛商店的行人熙熙攘攘,居然没有一人伸出援助之手帮助范女士擒拿抢夺犯。事后,气愤而失望的范女士向公安部门报案。
记者调查:在商场逃窜约200米
记者在范女士的指引下,重走了抢夺嫌疑人逃跑的路线。抢夺嫌疑人在八桂大厦靠星达电器附近的小吃店抢夺钱包得手后,跑出八桂大厦大门,就近转下地下过街通道,进入小香港地下商业街中区与B区之间的主要通道,跑至B区73号时左转进入B区,穿过B区、A区右转由27号门逃出小香港地下商业街,整个逃跑行程约200米。
现场观察发现,沿途商店一家紧贴一家,逛街的行人来来往往,中区与B区之间通道中的椅子上有不少逛街走累的行人在此小憩,转进B区穿过A区,由于通道变窄,行人更拥挤。来回路上均商场巡逻的保安员,记者随机上前向3名商场保安员了解情况,他们都表示不知道这回事。
据一位小香港地下商业街的店主介绍:“当时我看见一名男子匆忙跑过去,还以为他是去抓小偷,也没有太在意。随后看见一位女士有气无力地追过来,口中微弱地喊抓小偷,才知道刚才匆忙跑过去的男子抢了别人的钱包。”
另一位店主告诉记者:“我当时正在整理商品,身后突然响起一阵急促的脚步声,我以为发生了什么紧急事情,赶紧扭头看时,一个人影跑出27号出口,不久,一位女士上气不接下气地跑过来,向我打听是否看见一名男子跑过来,他跑往哪里去了,这时我才知道刚才跑出去的人是抢钱包的。”
她接着说:“我从他沉重的脚步声听出,他已经没有什么力气了,如果范女士继续追出去,上了依仁路,肯定会抓住他。”
随后,记者在向小吃店服务员了解时,店里的3名女服务员非常谨慎地打量着记者,都说不知道有这回事,记者说明只想知道是否发生过抢夺钱包的事情,此时范女士又在旁不断地提醒,3名服务员才证实范女士确实是在掏出钱包准备付款时被他人抢走钱包,但都表示因为事情发生得太突然,没有看清楚是什么人抢夺钱包,甚至连抢夺钱包的人是男是女,都没法证实。
市民对此反映不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店老板说:“看见有人被抢劫,我也很想上前帮忙,但是我不敢帮忙,因为我在这里开店做生意,如果抓了小偷,小偷出来后天天来店里制造麻烦事,我的生意还怎么做得下去!”
市民张先生诉苦道:“我曾经在中山路上制止过偷钱包的外地小偷,当时被偷钱包的女子拿回钱包后,说了声‘谢谢’扭头就走了。可是我就麻烦了,不知从什么地方窜出两个人来,与偷钱包的男孩对我推推攘攘的,口中不断说着粗话,围观的行人没有一个人出来帮忙,我自知敌不过他们,只好赶紧转身小跑离开。事后我反思,这样的忙能不能帮?被偷钱包的女子在事情还没处理完就走了,如果我被小偷打伤,小偷又逃跑了,我是算见义勇为,还是算惹事斗殴?到时可能谁也说不清楚。所以,范女士被抢,没有人出来帮忙抓贼,这可能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
叶女则认为,小偷胆敢在商场抢劫,说明他非常熟悉地形,熟悉商场保安的作息时间,更重要的是掌握了市民的心理,才敢在商场下手抢劫,并在众目睽睽下逃脱。她激动地说:“如果我在场,我肯定会帮忙抓小偷,就算抓不到也要帮忙喊两声。”
商场被抢 物业有无责任
范女士在八桂大厦被抢钱包后,心想钱包是在商场消费时被抢,商场物业对此应负有一定的责任,于是,范女士找到八桂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公司作出一定的赔偿,但物业公司答复:公司对此事没有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随后,记者采访了八桂物业管理公司。公司负责人说:范女士在商场被抢走钱包,希望公司给予赔偿,这是没有道理的,这是刑事案件,应由疑犯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公司承担责任。其实我们也不愿看到商场里发生抢劫,这是一次突发事情,疑犯抢钱包后跑出八桂大厦,当时我们的保安员不在现场,如果保安员在场,肯定会帮助她捉拿疑犯。
市中心律师事务所李晓桓律师认为:本纠纷系犯罪嫌疑人的抢夺行为而引发,如受害人认为案发地商场的工作人员或物业公司对保障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失职,应承担被抢财物的赔偿责任,这种说法看似有理,但因现实生活中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处理起来存在较大的难度。
商场是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大,而本纠纷的起因是抢夺行为所致,受害人首先必须举证说明自己已对被抢财物尽到了妥善的保管义务,造成被抢时自己没有责任和被抢时财物的具体数额,以及自己的财物在遭到抢夺时商场物业工作人员是否有脱岗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视而不见等严重失职的行为,以及该失职行为与导致其被抢受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其要求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另外,由于该抢夺行为是刑事案件,受害人首先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破,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本纠纷的处理需以刑事案件的侦破为前提,而案件能否侦破,目前是难以确定的。
李律师接着说:范女士被抢呼救时,当时在场的其他顾客及店主竟无人相助,让犯罪嫌疑人从容脱逃,这种行为无疑会助长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围观者应受到道德和良心的谴责,同时也说明在社会中大力提倡“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的必要性,如果大家都明哲保身,不愿勇敢地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只会让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最终会使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