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解悦)生产设施简陋,进入门槛低,利润丰厚,“垃圾猪”生产已成为少数外来流动人员的致富捷径。但“垃圾猪”不仅是传染疾病、危害健康的元凶之一,而且严重污染环境。省人大代表、市雨花台区监察局局长孙红霞等10名代表联名建议,立法封杀“垃圾猪”。
“垃圾猪”是指用餐饮单位废弃食物和一些生活垃圾、过期变质食物、饲料喂养的猪,以及用泔水和直接在垃圾场喂养长大的猪。代表们指出,由于食用的物品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霉菌毒素等有害物质,以此为食物的“垃圾猪”极易患上疫病,最终给人体健康带来极大危害,堪称城市化进程中的劲敌。
在我市,1990年前后在城郊接合部出现专业泔水喂猪现象。随着外地农民不断涌入城市,“垃圾猪”生产因有利可图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年出栏“垃圾猪”已达数万头。据2004年5月调查统计,南京泔水喂猪涉及5个区22个镇或街道,1000多个饲养户,生猪饲养量达5万余头。
代表们在建议中指出,泔水喂养作为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其危害性日渐突出。根据对南京市以往发生动物疫病的情况分析,利用泔水等垃圾喂猪的养殖场占全市发病疫点总数的80%以上,在这些疫点,因染病而扑杀的病猪数占全市总数的95%以上。
鉴于垃圾猪的严重危害,代表们建议人大或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垃圾猪的养殖予以封杀,使现代都市型畜牧业在规模生产与规范养殖的基础上体现生态性,促进生态南京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