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签买卖合同,实际上却没做真正的买卖;没做真正的买卖,“货款”却通过银行到了“买方”的手头上。这样的“买卖”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市场经济交易规律。正因如此融资,佛山一家公司的3个股东因涉嫌合同诈骗1600万元失去自由400多天。 不过,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认定:如此交易仍属融资,“亏”的一方知晓合同,也接受抵押,拿不到货款也顶多属经济纠纷,3名股东从而幸运脱罪。
为融资与伙伴签合作协议
案发前,唐某是南海三雄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三雄公司)的总经理。刘某、范某分别是该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从2004年10月16日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羁押起,到本案无罪判决下来为止,3人已失去自由400多天。
2003年上半年,三雄公司在广州新白云机场、广州大学城等大工程都有部分项目,但由于资金紧缺,3人商量后,公司决定跟佛山市华新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华新公司)合作做钢材生意,借此融资。2003年10月21日与三雄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合作经营武汉钢材,约定以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为支付方式。后来,三雄公司还以该公司在湛江的一片滩涂的使用权作了抵押。
造假资料贴现汇票3975万
2003年10月23日,三雄公司与华新公司签订了第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并付了定金,华新公司依约开出第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但后来,唐某就以钢材市场波动为由,让供货商将汇票背书给三雄公司。该公司随即利用虚假资料到银行贴现,并用贴现所得的294.71万元中的一部分,付了华新公司的价差利润和第二张汇票的定金。
见第一次交易能按时收到钱,华新公司忙不迭与一批供货商签下7个购货合同,并与三雄公司签订了7个销货合同,按约先后开出7张汇票,包括第一次开出的那张,金额共计人民币3975万余元。
三雄公司拿到华新公司开的汇票后,便暗中给供货商好处,指使他们将汇票全背书给三雄公司。唐某、刘某则指使员工伪造资料,到银行将8张汇票全部贴现。
8个采购合同只履行1个
然而,除了收到过第一份购销合同履行发来的钢材外,华新公司此后再没收到过货,便多次派员工跟三雄公司交涉,但唐某极力推搪,并拿出假收据和假证明欺骗华新公司。近4000万巨款给出去,却只拿到200多万元货,2004年6月8日,在收不到还款的情况下,华新公司只好与三雄公司办理了土地抵押手续,接受了湛江那块滩涂地的使用权抵押。
案件升级3股东涉罪被捕
当年7月14日,华新公司将欠货款1600万多元未归还的三雄公司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于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佛山市公安局开始对三雄公司展开侦查,经济纠纷的审理中止。当年10月中旬,范、唐和刘3人先后被抓。
佛山市检察院认为,唐某等3人没有实际履行的能力,却以先履行小额合同的方法,诱骗华新公司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进而骗财,数额特别巨大。2005年9月30日,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3人提起公诉。
“要是诈骗我们早跑了”
唐某等3人想不到,因为公司融资后一时拿不出钱周转给华新公司,他们竟涉嫌犯罪被抓!法庭上,唐某承认,三雄公司确实只有第一份合同购买了钢材,后因公司觉得钢材市场风险波动太大,决定不做了。加上公司当时很多项目需要钱,银根很紧,3人才商定挪用了贴现华新公司的汇票所得资金。
同样身陷囹圄的刘某、范某也异口同声,不认为融资是欺骗。“我们把湛江那块滩涂抵押给华新公司,还主动把土地使用证拿给华新公司保管。有这么值钱的地作抵押,又有大项目在,我们有信心还钱,怎么能算诈骗?”
唐某的律师提出,三雄公司与华新公司之间是假贸易、真融资的民事法律关系;三雄公司的融资款均用于公司开支、投资,并且获取融资也作了抵押,唐某不应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判决
虽套资金但属融资 四大理由判决无罪
一边是1600多万的巨额货款未归还;一边却说是融资不算诈骗,究竟唐某等3人的命运如何呢?(记者 黄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