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俊鹏)元旦前夕,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运用司法手段联合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意见》,内容包括在非法采矿案件查处过程中,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资源重点县国土资源部门设立公安派出机构等系列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打击非法采矿的司法手段。
目前,我省已形成对非法采矿定罪量罚的一整套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的惩处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在实践中,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往往认为法律依据不足,而使非法采矿者逃脱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削弱了打击非法采矿的力度和效果。《意见》的出台,重申了法律依据,规范了国土资源部门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协作配合行为,构建了严厉惩处非法采矿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从程序上、实体上,为运用司法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提供了充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依据,确保非法采矿犯罪者“应查尽查、应究尽究”。据了解,为非法采矿充当“黑后台”、“保护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干股”等职务和经济犯罪行为,将成为运用司法手段打击非法采矿的重点内容之一,凡发现非法采矿案件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等线索的,无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