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2005年12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情况对2004年GDP的修订结果。这一修订结果带来的强烈反响,引发了外界对此次经济普查核算方法的猜测和议论。
日前,国家统计局经济核算司司长许宪春首次对外界披露了在此次经济普查过程中GDP核算方法的变化。许宪春说,与常规年度GDP核算相比,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发生了多方面的变化,变化较大的有四个方面:资料来源的变化、计算方法的变化、核算范围的变化以及某些具体问题处理方法的变化。其中,资料来源的变化是最重要的变化,是导致GDP总量和结构数据发生变化的最主要原因,占GDP总量变化的90%左右。
许宪春说,这次经济普查是中国历史上涉及经济活动最广泛的一次普查,调查范围包括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所有经济活动。普查结果为全国和地区GDP核算提供了非常详实的资料。与常规性统计资料相比,这次经济普查资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
第一,企业财务统计资料。许宪春说,差别大的一个是限额以下的批发零售餐饮业企业,常规性统计不包括这些企业的财务统计资料,这些企业的增加值主要利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资料进行推算,这导致批发零售餐饮业增加值增加的比例比较大。
第二,个体经营户资料。许宪春说,这次经济普查设置了一张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利用这张表对14个行业的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平时,这部分活动创造的增加值主要是利用工商管理资料推算的。由于一些个体经营户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因而被遗漏了。
第三,与企业主业活动不同的附属产业活动单位资料。“比如说工业企业可能包括一些从事其他类型活动的附属产业活动单位。常规性统计就这类活动所提供的资料非常有限,它们所创造的增加值往往被遗漏。这次经济普查针对产业活动单位设置了调查表,为相应经济活动的增加值核算提供了依据。”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