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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区金马路最繁华的路段,建有大连亿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铜锣湾广场,这里可以称作黄金地段,大楼的主力百货店是大商集团的麦凯乐商场。由于地处繁华位置,这里也被人们称为开发区的青泥街,铜锣湾广场的商铺因此变得寸土寸金,六万余元每平米的公建虽然让人咋舌,但仍难挡住商家的投资热情。
而昨日记者看到,铜锣湾广场A座几十户早就“名花有主”的商铺仍保持着交房时的样子,业主们花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购买的商铺本应早早就开门纳客,但现场却满是灰尘,业主都在干什么? 铜锣湾广场A座57名业主将大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追究大连亿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大连铜锣湾广场A座”商品房时违法建设施工的行政法律责任。业主们为何要将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推上被告席?
昨日13时30分,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57名业主要求规划局处罚开发商
昨天下午,原告起诉称:“大连亿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进行广告宣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该房时,均称该项目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设计。2004年底项目完工交付时,原告发现有多处与原设计图纸及第三人的预售宣传严重不符。在与亿锋公司交涉的过程中,对方称并没有按照原图纸,而是按照“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设计院”的图纸建设施工。原告遂将其违反《建筑法》第58条等行为多次举报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求对方处罚亿锋公司,但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至今不履行职责。”
两名业主曾起诉开发商但被驳回
记者昨日了解到,在此行政诉讼前,已经有两名业户以“改变原设计”为由将亿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分别由市中级法院和开发区法院审理。
其中,铜锣湾A座商铺业主伊女士起诉亿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三百余万元房款一案由市中级法院一审。伊女士表示:“亿锋公司没有通知而改变设计,根本性地影响了对所购公建房的使用。”伊女士对她所称的“改变”列举了7个方面:如“过天桥扣在37号房门口上方,既挡光又挡客流视线。”
而被告亿锋公司则表示,完全不同意该请求,对伊女士提出的7个方面分别进行答辩。并表示只是对小区项目公共设施的设计变更,并不是变更房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等。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设计变更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驳回了伊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未生效时,伊女士提起上诉。
另一业户起诉亿锋公司一案在开发区法院中止审理。
庭审焦点规划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由于亿锋公司提出设计变更经过了规划部门批准,57名业户由此委托律师将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起诉到法院。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的代理人昨日表示,按照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机关职能的分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并不具有规划建设行政处罚的职责,也就是无权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还表示,规划建设局对开发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主要是针对建筑设计方案本身进行审验,内容主要包括建筑造型、外立面材料颜色、建筑面积等外部方面。“是否擅自按吉林建筑工程学院设计院图纸建设施工,是开发商的行为,与规划建设局无关。”
在昨日庭审中,争论的焦点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对开发商改变设计是否具有行政处罚的职责,双方对此分歧较大,审判长宣布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新商报)[编辑:龙秋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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