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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一头病猪能比卖正常猪多赚20块钱,就为这点钱刘红财、刘千父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跟他们一起获刑的还有崔杰。
昨日下午,皇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病猪肉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打算卖病猪肉的人赶紧停手吧,要替别人着想呀,病猪肉害人呀!”刘千在法庭上忏悔说。
儿子买病猪爸爸卖肉
家住黑山县绕阳河镇的刘红财自己家就养猪,但他还“经营”了一项特殊的“事业”。“我儿子到屯子周围去买活的病猪,到家我们自己杀,然后运到市场卖。有的时候还坐火车运到沈阳八一早市卖。” 根据刘红财的供述,他跟儿子贩卖病猪已经有一年多了。在2005年7月15日,刘红财带着早上刚宰杀的病猪肉从皇姑屯火车站下车,准备到市场贩卖时被沈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的工作人员抓获,当场收缴病猪肉36.5公斤。经检验,这些病猪肉属于猪瘟和其他细菌混合感染,为法定的一类传染病,食用此种病死猪肉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严重食源性疫患。
卖病猪肉父子当庭道歉
刘千在接受审讯时称不知道食用病猪肉会造成什么后果。“那你家人吃不吃病猪肉?”对于公诉人的提问,刘千只是低头并没有回答。人民陪审员、皇姑区红十字医院院长魏虹提出:“如果你自己的孩子吃了劣质的奶粉怎么办?”“那我肯定要去卖奶粉的地方讨个说法!”刘千的反应很强烈,但说完之后他马上把头压得更低。
在最后陈述的时候,刘千向大家表示道歉:“我对不起大家,我现在心情特别沉重,还好没有造成什么恶劣的后果,不然……我是农民,法律意识不强,我劝那些也打算卖病猪肉的人赶快停手吧,要从大家的角度着想,不能害人呀。”
妻子证明他常杀病猪
跟刘氏父子一起受审的还有崔杰,他也是黑山县人。在2005年7月15日沈阳市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的工作人员收缴的病猪肉中,也有他贩运的75公斤。
“我卖猪肉十多年了,以前都没卖过病猪肉,就是这次赶上了。”崔杰把这样的病猪肉叫做“急宰猪”。但是,他的妻子证明他经常宰杀病、死的小猪。
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三人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应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罚。但由于三人属于犯罪未遂,最后,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决三个人各6个月有期徒刑。崔杰被处罚金1500元,刘红财父子分别处罚金700元。三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主审法官吕晓辉介绍,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犯有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可能会判无期徒刑。( 辽沈晚报 范欣)[编辑: 钱文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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