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15项罪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被告人王平(右图)等15人涉嫌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职务侵占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擅自发行股票罪、偷税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等15个罪名、涉案50余起起诉。
1月18日8时30分许,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楼审判大庭内座无虚席,涉嫌通化“王平”案的15个被告人在法警的押解下一字排开,接受公诉机关的指控。 法庭除中午休庭1个半小时外,整个庭审一直持续到16时10分许,该案的法庭调查阶段已基本结束,今日将进入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因为此案涉及罪名多,被告人数多,仅卷宗就达到66本,足有半米多高,审理过程从18日起将持续三天。
据悉,该案由通化市公安机关历时近两年的侦查,将以王平为首的15名犯罪分子抓获,移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检察机关先后两次退卷补充侦查。因涉嫌非法拘禁,王平于2003年9月15日被通化市公安局二道江区分局取保候审,2004年4月7日解除取保候审,同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通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4日被执行逮捕。与他一起受审的还有他的弟弟,以及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副村主任、妇女主任等人。
庭上,王平没有穿囚服,而是穿了一套深色西服,没有戴手铐脚镣,因为下肢瘫痪,他是坐在轮椅上被法警推进法庭的。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多数案件,他表现很平静,坦白交代问题,在受害妇女段丽霞当庭出示当时她被殴打时的相片时,他承认是他打的,只有个别案件王平提出异议。
今天,法院将继续对王平等15名被告人涉嫌的其他罪名进行审理。
罪行累累的王平
党支部书记带头结伙殴斗
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记者看到,王平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起犯罪。只要是王平感觉自己吃了亏,或者是身边的人吃了亏,他就会纠集人员殴斗。
纠集村民到医院打人
1999年7月1日16时许,村支部书记王平领着30多名党员、村民到饭店饮酒,因当时一村民与同在饭店吃饭的铁厂养路段工人发生厮打,王平遂参与其中,后该工人逃跑至铁厂洗煤厂医院处置伤情。王平认为在打仗中吃了亏,便用电话纠集他人来帮忙,弟弟王斌得到消息后,当即纠集被告人邹良国等人,持猎枪、战刀、匕首赶到铁厂洗煤厂医院,与王平带领的向阳村村民将受伤后正处置伤情的铁厂养路段工人吕某、顾某、张某、赵某等人再次殴打。经鉴定,该起殴斗造成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
怀疑别人放火 随意罚款
1993年8月某日21时许,被告人王平酒后跳墙进入村民董某家院内,董某男友刘某以为进了小偷,便用木棒将王平打倒,王平将刘某带回向阳村村部,令其下跪,先后与黄某(在逃)、尤某(在逃)殴打刘某6个多小时。1992年秋,村民王某家柴禾堆被点燃,王平怀疑是村民唐某和李某所为,便于当日晚指使村保安员将唐、李二人带到村部办公室,王平和3名保安队成员对二人实施殴打、体罚,最后唐、李二人承认放火,唐某于次日清晨7时交1500元罚款后被从村部放回,李某于第三日交罚款500元后才被允许回家。
乱采煤把别人家房子挖塌
1992年,王平得知向阳村村民梁某在自家院内打井时发现地下有煤,立即带村民到梁家院内一顿乱挖,后因采煤致使梁某家三间房屋倒塌一间半而无法居住。
1983年,王平见村民李某承包的70亩山地上种植的6万棵落叶松长势好,欲低价收购。自1984年起到2000年8月,王平多次出面或委托他人找李某协商购买其林木,李某因价低拒绝。王平因此怀恨在心,多次找机会对李某施以报复。后因李某惧怕王平继续报复,被迫将价值8万余元的林木以2.2万元的低价卖给王平。此外,王平还采取其他手段以2.13万元的低价,购买向阳村18户村民种植的林木3万余株,价值71965元。对此,被告人王平辩解称当时他都是在村民们自愿的情况下收购的,并没有强迫他们交易。但在公诉机关宣读的铁证面前,法官宣布被告人该项罪名成立。
涉嫌滥伐林木3000多立方米
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王平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以解决向阳村办公经费、建村办公楼、村民新居楼、嘉丰药业厂房、办公楼、学校,安装闭路电视等名义,擅自决定砍伐集体林木自用和外销。同时借集体林木砍伐之机,大肆砍伐其自家购买的林木外销获利,致使国家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被告人王平指使被告人肖永江、张希元、牟志勇、肖露霞、黄满海等人,带领村民随意砍伐,单纯取材的形式滥伐集体林木和王平个人购买的山林。其中被告人王平涉嫌滥伐林木3354.0353立方米。
擅自挪用民政下拨的救济款
1993年至2003年4月间,被告人王平在担任向阳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和通化市嘉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被告人宋殿礼(时任向阳村及嘉丰药业会计)、张淑英(时任向阳村及嘉丰药业出纳员)的帮助下,多次侵占向阳村集体财产共计人民币近642万元。
1994年至2003年,王平将上级民政部门下拨给向阳村的救济款4.4万元,没有发给被救济的困难群众,而是擅自挪作村办公费支出。2000年10月19日,被告人王平将二道江区政府拨付给向阳村的26万元水利专项资金,在未办理任何财务手续、任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其中的10万元借给妹妹使用至今未还。 本报记者 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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