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日报1月19日讯 市规划局日前下发《关于制定乡村规划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进入了实施阶段。
据了解,2005年12月,我市“乡村规划、村庄整治、建设美好家园行动”动员大会召开后,市规划局立即行动,结合我市乡村特点,就我市乡村规划的制定提出指导意见,要求体现相对集中、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指导意见》强调,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意把握集镇和村庄布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置及产业布局等重点;乡镇政府要选定规划编制单位,明确规划完成时间和任务要求,协助规划编制单位收集相关资料;村庄规划方案应经村委会组织讨论,征求村民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村委会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