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的24名出嫁女状告村委会侵犯其权益的案件(见本报2005年12月2日报道)有了结果: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起诉人提起土地征用补偿款及分红等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去年12月1日,24名出嫁女在新《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当天,就到江门市蓬江区法院状告桐井村民委员会。
对于不予受理的结果,梁小姐等人表示“非常不解”。她们说,既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经明确,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受害人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应当受理。为何法院又以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不予受理呢?
她们表示,将会提出上诉,不管如何,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罗爱萍、黄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