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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292名表现好的减刑、假释服刑人员获此优待
本报江汴讯 江门市中级法院前天在江门监狱召开减刑、假释宣判大会,648名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的服刑人员获得减刑和假释。其中,292名获得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春节前可以回家过年。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去年初,江门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推出阳光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制度:在作出减刑、假释的裁定之前,将减刑、假释的条件、对象、减免尺度公之于众,接受监狱干警、服刑人员和亲属的监督;设立两部投诉电话,随时受理来自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投诉。在减刑、假释裁定宣判后,现场回访服刑人员,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江门中级法院尊重犯人的人权———让服刑人员对本人和他人的减刑幅度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合理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又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不搞法外施恩,不搞平均主义,使减刑假释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下进行,杜绝了暗箱操作,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维护了良好的监管秩序。去年,江门中院办理了减刑案件2724件,假释案件37件。(饶新一 曾小东)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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