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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作者: 本报记者 叶永笔来源:德隆主案首次过堂审理
昨天上午,德隆大案一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德隆旗下的三家企业、总裁唐万新及其手下6名高管分别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挪用资金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令人关注的是,在昨天的首次开庭审理中,德隆案关键人物唐万新对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而出示的证据,全部表示“认可”。唐氏兄弟法庭会面
昨天上午9时,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高勇审判长为首组成的审判团正式开庭审理德隆唐万新主案。
9时20分,唐万新、杨利、李强等7名被告人依次走进法庭,按照程序法院开始对身份进行核实。这是自2004年底唐万新被捕后,首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正对着法官、坐在7名被告正中间的唐万新看起来精神不错———留着短发,穿着夹克衫———前年出事后,屡次出现在媒体封面上、异常扎眼的“小胡子”已经剃得很干净。
能容纳450多人的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因为一多半的旁听席座位在装修,旁听的席上仅仅坐着60多位旁听者,其中就有唐万新的大哥唐万里,这位当初德隆的形象代言人、德隆国际董事长,从前年德隆出事后就再也没有露面。去年年中曾传出唐万里到处筹款为弟弟聘请律师的消息,数月之前他辞去了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的职务。现在,唐氏兄弟终于同时出现在了公众视野中。法庭设下三道关卡
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看到唐氏兄弟的这次“相聚”。数十家从全国各地赶来旁听德隆案的媒体记者都被挡在了法庭外。
上午7时许,天还黑蒙蒙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在大楼布下了严密的防控措施,整个大楼的各个出入口都有数个保安把守。
对此次庭审的旁听准入,法庭控制极严,一共设立了大门、安检、法庭三道关卡,每个参加庭审的人员须对号入座。8时许,法院安检大厅已有陆续来听庭审的人进入。湖北当地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法院申请旁听时,被法院的保安告知:虽然该案是公开审理,但旁听者须凭法院发的旁听证进入。该律师要求申请旁听证时,保安表示:“除当事人家属及律师有旁听证外,其它的旁听证只发给公检法内部,不对外发。”
记者在安检大厅的入口处看到,保安手上拿着一份参加旁听者的名单,核对每一位进入者的身份证明。旁听的人除须持有旁听证外,还须出示公检法的工作证,否则一律不得入内。一检察院的女士出示旁听证后,保安仍不让其入内,要求检查工作证。尽管该女士不停地向保安解释自己是检察院的,但保安仍未放行。
“我从来没有碰到查的这么严的庭审。”中南政法大学法律系一男生从法院内部搞到一张旁听证准备旁听庭审,但由于没有工作证,旁听证都被保安给没收了。该校另一同学出示律师证和旁听证后,侥幸过了安检大厅,但在进入法庭的第三道关卡处也被请了出来。唐万新被控两项罪名
在核实了7名被告的身份后,首先由武汉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宣读起诉状。
起诉书称,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和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担任上述3家公司总裁的唐万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德隆系高管杨利、李强、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等6人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挪用资金罪。
上午9点40分,起诉状宣读完毕。10点开始,法庭开始对唐万新、杨利、李强等3名被告进行举证及质证的过程,其中对唐万新的举证和质证过程进行了40多分钟。12点40分,上午的庭审结束。
在昨天上午和下午的交换证据及质证过程中,唐万新对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与其有关的所有证据都表示认可。
上午庭审结束后,唐万里及其他被告的近20名家属在法院旁边的国创楚源会所2楼餐厅吃午饭,他们的行踪立刻被媒体发现。在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名媒体记者将唐万里他们的包房“团团围住”,但吃完饭后,所有被告家属都没有接受采访,直接进入了法院。
下午法庭又对其余被告进行了举证和质证过程,首日庭审直到晚上6点40分才结束。庭审还将进行两天
据法院旁听证上的时间显示,该案还将持续两天庭审。
之前,有外界传出唐万新将可能会被轻判,但相关的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唐万新案将会依法判决,不存在轻判的可能。
武汉市公安系统一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德隆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当地司法部门对此相当重视。不仅公安与检察院对罪名取舍及证据认定问题多次研究磋商,而且法院还提前介入了此案。
2004年7月6日,公安部就德隆问题专门成立了一个“706大案组”,当时唐万新一度“消失”,2004年7月18日,“消失”月余的唐万新从海外回到了北京。当天,唐万新就被限制了人身自由。2004年12月10日,武汉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由,签发了对唐万新的逮捕令。同月17日,逮捕令送达北京。同日,唐万新在4名武汉公安的看押下,离开监视居住了4个多月的北京中苑宾馆天聪阁,乘火车南下,受羁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
该人士透露,虽然公关机关介入该案较早,但直到2005年6月23日,公安机关才最终起草完毕了第一份《起诉意见书》。而武汉检察院在对这份起诉意见书研究一个月后,又将其退回给了公安部门,要求补充侦查。公安部门经过一个月的补充取证后,在2005年9月8日再次递交了经过修改的《起诉意见书》。2005年10月8日,检察院再一次将材料退回。2005年11月8日,公安部门第二次将补查情况上报。至此,公安部门走完了全部的法定程序,递交了第三份《起诉意见书》。
2005年12月8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2005年12月1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及单位送达了诉状副本。
昨天,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该案最终预计在3月份判决。主要指控内容
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上海友联组织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等公司,采取承诺保底和以22%—1.98%不等的固定收益率与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172亿余元,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01年6月5日,德隆国际在唐万新等人的决策下,成立上海友联对所属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扩大委托理财业务。之后,上海友联、德隆国际先后重组、收购并控股了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等金融机构(另案处理)。为大规模吸收公众存款,在唐万新的决策和指挥下,上海友联先后对各金融单位下发年度经营计划等一系列文件,确定融资利率和费用标准,并召开年度、月度会,根据融资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另外,1997年3月以来,在唐万新集中持股决策的指导下,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委托理财资金,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股票,造成3支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截至2004年4月14日,在唐万新等的决策和指挥下,新疆德隆、德隆国际累计买入上述3支股票678亿元,共非法获利98.61亿元。其间,3支股票的最高持仓比例全部高达91.5%以上,自买自卖量占总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83%以上,持股优势明显,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德隆国际经济研究所二部经理、资产管理部二部总经理杨利挪用3万美元,作其女友的留学费用,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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