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判赔24万元
晨报讯一名11岁女孩随母亲去上海一家书城购书过程中,从自动扶梯上坠落当场身亡。极度悲伤之余,女孩的父母将书城告上法院索赔40余万元。昨天,上海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博库书城上海有限公司因保障安全不力,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212044元,精神损失费30000元,共计24万余元。
去年10月3日晚,苗苗(化名)随母亲李女士一起前往离家不远的博库书城购书。李女士在3楼买书时,苗苗却独自一人上下自动扶梯,当她再次从3楼至4楼时,突然从自动扶梯上翻出,直接坠至一楼,虽被火速送往医院仍无法挽救生命。
法院认为,作为经营者,追求利润最大化必须最大限度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就本案而言,如果被告在其营运的自动扶梯旁加设合理的安全防护装置,在楼层的布局和监控管理上更加人性化,那么这起意外死亡事故是能够避免的。被告未能最大限度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任凭女儿自行脱离其监护独自上下自动扶梯,竟致坠落身亡,显属监护不力。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新闻午报》供本报专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