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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将获很高、高、中、低四种评级;如评级为“很高”,监管部门将对其实施“严厉监管” 保监会启动寿险公司风险评级,从而在此基础上实施分类监管。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张嵩浩)昨日,保监会正式下发并开始实施《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寿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并将对寿险公司的综合风险进行评级,从而在此基础上启动分类监管。
根据风险评级分类监管
《规程》将寿险公司的潜在风险水平与风险管理能力各分为三个等级,监管部门将综合考量这两个因素,确定寿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等级(分为:很高、高、中、低四个级别),并以此为依据实施分类监管,针对不同级别的寿险公司确定下一年度的监管频度、力度、范围和重点等。
对于综合风险等级为“低”的寿险公司,监管部门只须实施日常的非现场监管和常规的阶段性现场检查,而对综合风险等级为“很高”的寿险公司,监管部门将对其实施严厉监管,要求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改善风险状况,约见高管,通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甚至可能要求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提供的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鉴证。
年底完成对寿险公司风险评估
《规程》包括正文以及《寿险公司业务风险监测体系》、《寿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评估体系》、《寿险公司分支机构风险评估体系》、《寿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文书格式》四个附件。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的寿险监管主要是现场监管,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占用了大量监管资源,监管效率也难以提高,而《规程》实施后进行分类监管,可以尽早发现问题,再对有问题的公司启动现场监管。
《规程》将在今年以试运行的方式实施一年,到今年年底保监会将会完成对寿险公司法人机构的风险评估,然后根据试运行情况适当调整,再以主席令的形式正式下发。
据介绍,除寿险公司外,《规程》也同样适用于健康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的非现场监管,但开业未满三年的寿险公司暂不纳入这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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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内控评价办法发布
本报讯(记者 张嵩浩)昨日,保监会下发并开始实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借鉴了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结合寿险公司经营实际,分别对控制环节、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五个方面的控制点和控制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将纳入非现场监管体系,根据非现场监管结果实施分类监管,通过惩劣奖优推动公司加强内控建设。
据介绍,保监会今年还将出台寿险公司内部审计责任人制度,以与《办法》相配套,搭建内部审计与外部监管之间的互动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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