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也随着企业改革改制,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进入就业局待转业,变成了社会人,他们的医疗保险随之被劳动保障部门停止了,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了一些不安定因素。
为此,人大代表黄远清向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制后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建议》。 据悉,在企业改制前,这些职工都参加了当地政府实施的医疗保险,享受了医疗保险的一切待遇,真正做到了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但企业实施改革改制后,他们变成了社会人,劳动保障部门就停止了他们的医疗保险,由此使他们意见较大。例如,文昌市罐头厂的职工,改制前都办理了医疗保险,改制后把他们推向了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根据“应保尽保”原则为他们办理医疗保险。
黄远清建议:由省政府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后职工医疗保险问题,责成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实施医疗保险工作中,要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制度,区别对待,不要搞一刀切。做到凡是在企业尚未改革前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企业改革后职工本人愿意继续参加医保的,应允许他们继续参加医保,并由本人按规定缴纳医保金,继续享受医保的一切待遇。如本人不愿意继续参加医保的,可自行终止。这样既可解除买断工龄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病有所医,又能顺利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一举多利。
(记者 廖庆玉 曾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