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近期出台,工业用水价格也将上涨
本报讯(东亚记者 刘楠) 2006年,我省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价格将上涨。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水利厅了解到,由于我省水价长期偏低,导致大部分水管单位无力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正常的维修养护和必要的更新改造。 因此,省水利厅将依据国家水价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近期出台《吉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提高水利工程中非农业用水价格。
“本次提升水价的原则是,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和公平负担。”水利厅厅长张德新说,具体核定水价的原则主要是,分类计价和按区域统一定价。
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同一供水区域内工程状况、地理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区域统一核定,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单个工程核定。
记者从吉林省水利厅了解到,目前我省有非农业供水的水利工程34处,大多数执行的仍然是省物价局、水利厅1996年调整的水价标准。
1998年以后,按照单个水利工程单独核定水价的办法。虽然省里先后调整了长春市石头口门水库等10余处水利工程的非农业供水价格,但由于历史原因,水价总体水平依然偏低,仍未达到供水成本。45座县级以上城市缺水
1999年以来,我省连续几年遭受严重旱灾,导致用水紧缺。据统计,在49座县级以上城市中,有45座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问题。而在城市生活用水方面,由于水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供水管网年久失修,水资源浪费严重,加剧了水资源供需矛盾。目前,长春市的城市居民用水价格为2.5元/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