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亚记者王璐)在19日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了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所做的关于检查《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会提出了九点建议,其中一点提出,加快制定《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保护与管理条例》步伐,为我省的矿泉水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