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从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大幅度降低港澳旅行社进入内地的门槛。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新规定,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1200万美元。
而根据以前的规定,进入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而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4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