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家住江北区富强四村的10岁女孩莹莹(化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在楼下跳绳,竟引来一场官司。邻居朱叔叔过路,称被橡皮筋绊倒摔伤,导致面部破相,把她告上了法庭。日前,在江北区法院调解下,由莹莹的监护人赔偿邻居朱华(化名)400元。
摔倒留下2厘米伤疤
去年10月27日晚,莹莹做完家庭作业后,照例来到楼下跳绳。她把橡皮筋系在通道天桥的栏杆上,一个人跳起来。大约8点左右,邻居朱华经过时,突然被橡皮筋绊住,然后重重地摔到天桥下的石梯下。朱称,当时由于头部先着地,他一直感觉发昏发痛,还因此误工了9天。
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自己面部也缝了三针,留下了2厘米的伤疤。朱某认为是这根横生出来的橡皮筋,才导致自己“破相”,遂向莹莹家要求赔偿,却未达成一致。上个月,朱华一气之下将小邻居莹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误工费、医药费等3000多元。
娃儿家长提出质疑
朱华今年34岁,是江北某单位的司机。他说,当时因天色已晚,自己并没注意到天桥中间有根横拉的橡皮筋,只看见有个小女孩坐在旁边休息。
莹莹妈妈辩称,当时二楼过道上安有100W的路灯,很亮,其他人经过都没事,怎么单单绊倒朱一人呢?同一栋的两名住户也向法官证言,他们在灯光的照耀下,能清晰看见橡皮筋。而且经过天桥时,莹莹还用双手把橡皮筋压在地上,使他们能顺利通过。
400元化解邻里矛盾
法官经过实地测量,该过道天桥长4.2米,宽度不足一米。莹莹称,橡皮筋所系位置靠近楼房铁门一端,离另一端的石梯约有3米。莹莹家人认为,要是朱某被绊倒的,人摔出去也不会那么“长”而碰到石梯。近日,法官作出调解,莹莹家赔偿朱华400元。双方表示同意,莹莹的监护人当场支付了这笔金额。
(记者 崔静)
来源: 重庆商报 2006-01-20 10:13 编辑: 唐文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