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9日讯 (记者郭斌)1月17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罪犯黄柱光和罗永闯均因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被处罚金5万元,其他两犯分别领刑15年和13年。
2005年3月1日10时许,黄柱光、罗永闯在大同市工商银行机车厂分理处,尾随提款的郭某至一公交站牌旁,突然将郭拽倒,抢走郭某5万余元现金及手机、存折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