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维护自己的著作权,86岁的唐璧光老人将涉嫌侵权的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长沙蓝艺音像传播有限公司等单位告上法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下午分别开庭审理了两起唐璧光请求维护著作权的案件。
原告唐璧光在民事起诉状中称,他是歌曲《浏阳河》的曲作者。 2003年11月,唐璧光在长沙东塘图书城发现了由湖南长沙蓝艺音像传播有限公司制作、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发行的《东方红》VCD,其中第14首歌曲为原告作品《浏阳河》。原告从未授权被告制作、出版、发行该作品。被告制作、出版、发行《浏阳河》既未经原告同意,未向原告支付报酬,而且还未在作品上对原告的作者身份进行署名说明。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和通过复制、发行获得报酬的权利,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唐璧光一举将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长沙蓝艺音像传播有限公司及东塘图书城业主告上法庭(分别为一、二、三被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一、二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各5000元。
昨日上午,记者到庭进行了旁听。法庭上,第一被告称,他们单位事先并不知情,一直以为这首歌是民歌;第二,根据相关的法律,没署原告的名字不等于是侵犯原告的署名权,要求法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称,他们制作VCD是向相关部门交了费用的,他们也不知情。而第三被告东塘图书城的业主张某更是称自己店中的VCD都是通过正规途径进的货,上面署什么名,这跟她无关。由于案件复杂,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因为类似的原因,唐璧光老人状告广州某音像出版社的官司于昨日下午在长沙中院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