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慧丽)因往易初莲花超市的薯片里注射农药敲诈2000元,剡某今天上午在丰台法院领到了自己的一审判决。
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剡某有期徒刑4年。
上午,18岁的剡某一走进法庭就猛抬起头,看见空空的旁听席上没有自己的亲人,剡某吸了一下鼻子,表情黯然。
剡某脸上稚气未消,站在法庭上双手紧握,不时搓动。听见自己被判4年,剡某有些激动,眼圈红红的,低下了头,身子也有些抖动。
“我不上诉!”法官读完判决书后剡某表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剡某说他很后悔当时做了这件事,“我会好好改造的。”
“你的父母知道你犯罪了吗?”剡某半分钟没有吭声。
“他们知道,但是没有来看我!”剡某的眼泪流了下来,眼睛朝旁听席上瞟了一眼,头更低了。 摄/孙慧丽
案情回放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0月11日,剡某携带装有农药的注射器,到丰台区易初莲花超市,将农药注射到薯片的包装袋内。之后,他多次给超市打电话,索要2万元。后双方商定先给付2000元。
10月14日20时许,剡某到双方约定好的某餐馆前提取该超市送的2000元时被抓获。经鉴定,剡某所投放的物质为有机磷农药敌敌畏。
公诉机关认为,剡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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