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19日讯从省乙醇汽油推广办公室获悉,我省近日正式颁布《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对车用乙醇汽油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以及如何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今年1月8日该《办法》生效起,任何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从事车用乙醇汽油、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的生产或者调配的,由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并将受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任何未按规定进行改造或者改造后未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加油站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由县以上经贸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车辆清洗的维修企业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清洗车辆的,由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将受到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