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部署促销及停车收费专项检查,将严查12种不当促销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召开会议,对春节期间价格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商业企业促销价格行为和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将成为北京春节期间价格监督检查的重点。 任意解释促销活动内容范围、条件的行为亦成为打击对象。
市发改委特别提醒商业企业,在春节促销活动中要坚决杜绝包括“以降价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降价原因”等12种不正当价格促销行为。
在机动车停车收费方面,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4种机动车停车乱收费行为将受到严查,分别是:采取不同方式,擅自提高标准:明码标价不规范;个别停车场收费不给票据或票据填写不规范,如没有收费标准和计量单位,只有收费金额;未经批准设立停车场并收费。
12种不当促销行为
提供商品和服务违背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未予标明费用;
标价内容不如实填写或填写不规范和不完整;
促销活动的内容、期限、范围、条件、告知事项等公布后随意变更、终止或以最终解释权为由任意解释;
降价、折扣、返券、赠物促销活动所依据的标价非本次活动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
以降价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降价原因;
以折扣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每种商品具体折扣幅度;
以返券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参加返券商品范围、返券面值、返券比例、计算办法及返券使用范围、期限、附加条件和限制条件等;
以赠物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赠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价值)或赠假冒伪劣商品;
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期间、积分返利比例;
以抽奖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抽奖办法、活动期限、奖票总量、奖项设置、各奖项奖品、兑奖办法和时限;
使用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术语无特定含义,价格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