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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歙县法院街口法庭采用先予执行措施,为42位民工追回工资16万余元。昨日,民工们高兴地领着自己的血汗钱回家过年。
2004年9月,省某路港公司承包了歙县武阳-新溪口-前山公路03标建设工程。 中标后,该公司项目部将该标段的部分工程转包给肥东县的杨某。工程接近尾声时,因拖欠工资和材料费的杨某突然不知去向。拿不到工资的民工们心急如焚。无奈之下,他们于1月9日向歙县法院街口法庭求助。该庭当即决定对他们实施司法救助。案件受理当日,法官即赶赴县城,调查该公路的工程款支付情况,发现省某路港公司尚有100余万元的工程款在该县交通局的专用账户上。为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庭特事特办,依法裁定对包含民工工资在内的21万余元涉案标的先予执行,并依法将该款划拨到法院账户。11日,法庭召集原、被告各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路港公司和杨某同意先支付民工工资9.4万元,其余7万元工资在工程验收后一次性给付。
(叶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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