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近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判后答疑暂行规定》,判决或裁定送达后,当事人对裁判文书有疑问,可以要求法院对此作出解释。此举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达到辨法析理、案结事了的诉讼目的。
据了解,《判后答疑暂行规定》共12条,“判后答疑”制度适用于衡水市中院审理的所有一、二审、再审民事、行政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之民事部分及个案所处的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一审案件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裁定书送达后10日内,二审裁判文书送达后10日内,涉外案件裁判文书送达后30日内,执行裁定书送达10日内,当事人对裁判文书有疑问,可以要求法院对此作出解释。案件的主审法官或审判长应当就当事人提出问题作出解释。答疑可采取当面答疑、电话答疑、信件答疑、网络答疑等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和答疑人协商选择。
《判后答疑暂行规定》还要求法官解答当事人疑问后,解答内容须认真如实填写“答疑卡”,解答人署名后入卷。法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当事人答疑。法官拒绝答疑的予以批评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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