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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曲未经许可“想放就放”
深圳一歌厅被“讨”歌曲使用费
【本报讯】昨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委托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起诉深圳南山区的一家KTV卡拉OK公司,要求这家公司赔偿作品使用费。
据介绍,音著协指被告KTV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了其协会会员的音乐作品,并以卡拉OK形式向消费者放映,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中文、英文词曲作品的表演权。这些作品包括《暗香》、《常回家看看》等20首歌曲。音乐作品使用费有明确标准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永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音著协维权与唱片公司不同,一般来说,一首卡拉OK歌曲除了必要的图像以外,最主要还是歌词、歌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是维护词曲作者的权利。
比起唱片公司每首索赔10万元的价码,音著协不但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而且金额非常合理。根据2000年9月国家版权局批准的《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饭店、宾馆等场所每个床位每月收费1.75元。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天每平方米收费0.025元,超过40平方米的收费0.02元。一场大型演唱会的收费标准是总票房收入的2.5%。一个中等规模的卡拉OK厅每年的年费为十多万元,平均每天300多元。超市放背景音乐也要付使用费
律师指出,背景音乐就是在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咖啡厅、酒吧等场所使用的音乐,过去在这些场所播放音乐一直被认为是习以为常的事,孰不知这种情况也是要交费的。据介绍,目前我市音乐著作权维权状况并不乐观。我市近百家星级宾馆只有威尼斯、东方银座、富苑等三家酒店付费,卡拉OK方面罗湖区有数十家场所已经付费,福田、南山有近十家场所已付费。其他大多数企业至今仍享受着“免费午餐”。春节后全面展开维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负责人表示,春节后,音著协将委托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向我市多家歌舞娱乐经营单位发出律师函,并考虑对其逐一起诉。这将是我国目前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发出的维权警告。
2003年初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设立了深圳办事处,开始向深圳地区使用音乐作品的经营单位发放授权许可,涉及的行业包括商场、酒店、歌舞娱乐行业、现场演出等。经过近3年的艰苦努力,音著协深圳办事处与许多用户达成了协议,发放了作品使用授权许可。但是也有部分经营单位采取拖延或抵触的方式拒绝申请授权,放任自己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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