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讯(记者赵桂华)日前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的老刘拿出一生的积蓄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电梯高层住宅,一家人高高兴兴地住了进去,可是无论怎样看都觉得房间面积不够100平方米,找来专家一看原来这100平方米包括32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实际只有建筑面积68平方米,使用面积就更小了。 目前此种情况在我省商品房销售中普遍存在。为此昨日辽宁省政协委员李向东提交提案,建议对全省统一制定合理的公摊面积,同时建立房屋买卖的倒查制度。
房屋公摊面积是指住户私用面积以外的的公用面积,如走廊、楼梯、电梯等。一般砖混结构公摊5%、框架8%、高层电梯20%左右。李向东认为,目前我省商品房公摊面积中存在种种问题引起消费者不满。第一个就表现在公摊面积过大。我省有的砖混结构公摊15%,框架电梯高层最高达32%。其次是造成永久不合理的连锁收费,以后发生的维修费、取暖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均以房票面积为依据来收费。此外,还存在合同公摊面积不清、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以及公摊面积产权被重复销售等问题。
为此李向东建议,对全省商品房开发单位的公摊面积情况进行一次调研,统一制定合理的公摊面积。而且房屋购买合同应该明确公摊面积包括的项目,并明确产权归住户公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