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0日讯 颇受关注的长治市原人大副主任郭某夫妇被杀害一案,昨日经过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凶手小保姆樊建青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经济损失192799.45元。
2002年4月,陵川县西河底村15岁的樊建青经人介绍来到长治市委家属院,在长治市原人大副主任郭某家当上了保姆。 因生活琐事,樊建青与郭某的妻子焦某产生了矛盾。2005年4月3日凌晨2时许,樊建青从地下室拿了一把斧头,上到二楼焦某的卧室朝焦砸去,焦惊醒后呼喊,樊继续朝焦的胸部、头部乱砸,又用斧刃压其脖子致其死亡。惊醒后的郭某出了卧室在过道制止樊建青时,被樊砍伤。郭跑到一楼,樊追去持斧头朝郭头部乱砍,又将口罩塞在郭的口内,用胶带缠住郭的双手,将郭翻转俯卧在地,致郭某死亡。
作案后的樊建青洗去了手上和斧头上的血迹,在两位死者的身上分别盗窃7500元和3000元现金,藏匿于自己卧室的内衣中。凌晨5时许,樊建青两次给在晋城的大哥打电话,向其讲明了杀死郭某夫妇的情况,并让大哥把自己盗窃的10500元存到其建行卡上。
当日凌晨6时许,樊建青听到有人叫门时,用围巾缠颈,白布缠手,口内塞上口罩躺在地上伪造了现场,警方赶到现场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警方发现其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樊建青说出了作案全过程。破案后,10500元现金由被害人家属领取。
昨日,法庭结合大量证人、证言及证据审理后认为,樊建青因生活琐事与人发生矛盾,持械故意致二人死亡,作案后盗窃被害人数额巨大现金,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犯案时樊建青刚满18岁,但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根据国家刑法判处其极刑,并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192799.45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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