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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女最终死亡
晨报讯警察在路上救助一名流浪女,并将其安顿在当地一所敬老院里。可两天后,流浪女却被人遗弃在临边城市境内并死亡。昨天上午,恶意遗弃求助女子、致其死亡的启东市久隆敬老院职工陈某,被启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9月15日上午7时许,江苏海门市公安局三阳派出所接到当地群众报警。据报警群众介绍,他是普新村村民,刚才在途经该村9组的一条中心马路时,发现路边有一个用棉被包裹的东西。出于好奇,他上前一探究竟。当轻轻拉开棉被一角时,这位群众惊呆了,棉被包裹的竟然是一名年轻女子,两眼紧闭,面颊消瘦,气若游丝。更令人惨不忍睹的是,该女子的脚指头已经溃烂而生蛆虫。这名女子看上去30多岁,可能是被人遗弃了。三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将该女子送到镇卫生院救治。令人遗憾的是,该女子由于极度虚弱还是不治身亡。
办理此案的民警从网上获得一条信息,9月13日启东市久隆交巡警中队曾救助过一名30多岁的“流浪女”,但信息显示那名被救助的“流浪女”已经被安顿在当地一所敬老院内。那位“流浪女”会是这名女子吗?带着疑问,海门警方驱车前往启东市久隆镇了解情况。很快一位姓陈的中年男子向警方承认,海门市三阳境内的那名“流浪女”正是他从敬老院内送走的。
警方调查后得知,无名女是13日下午被送到久隆敬老院的,当时全身都散发着恶臭,敬老院的员工为她洗澡,帮她换洗衣服,但她身上的味道实在让人无法忍受,全院的老人都吃不下饭,于是14日上午,一名员工把她挪到了羊棚边。但敬老院的工作人员还是无法忍受这人身上散发出来的臭味,连喂羊草的人都不敢上前去。没有办法,14日晚上9点多,陈某只好花了40元钱,请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把这名女子拉到三阳镇普新村丢弃了。《南京晨报》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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