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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琥珀
通讯员马庆军
本报济南1月20日讯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为确保困难企业职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我省筹集一千万元资金,对110户省属企业的14074名困难职工进行一次性救助。 截至目前,救助金已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据介绍,此次救助范围包括:省属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中,超过半年未领取工资生活费、全年收入达不到所在地低保标准、未进入低保范围的在职职工,欠发待遇的精简下放人员,欠发待遇的工病亡抚恤对象。
救助标准为:在职职工按企业所在地3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金;精简下放人员、工病亡抚恤对象给予应享受待遇标准半年的救助金,欠发半年以下的按照实际拖欠月数计发。
省国资委对省直部门、省直企业报送的困难企业救助申请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核,共有110户企业符合救助条件,需救助14074人,其中在职职工12941人,精简下放人员324人,工病亡抚恤对象809人。
根据要求,资金拨付后,企业必须把申领救助资金数额以及救助资金花名册在企业内予以公示,接受职工监督。救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省直有关部门、主管企业负责监督发放,任何部门、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将适时对救助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的,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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