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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月21日讯本报连续报道了脑瘤少年车永一的情况后,引起了市民的极大关注,纷纷捐款捐物,更有10余名读者哭求:为了不让永一“活受罪”,还是让他“安乐死”吧。
昨天中午,市民丁女士带着牛奶和水果来到本报,并为永一捐了200元钱。 丁女士流着眼泪说:“还是让孩子平静地去吧,别让他再遭受痛苦了。”还有一位女读者详细地询问了永一的病情后,一再追问医院是否真的无能为力了。听完记者的介绍后,她轻声说:“还是别让孩子活受罪了,给他实施安乐死吧。”记者粗略统计,连日来,共有十几位读者支持永一安乐死。
晚报律师团成员之一乾元律师事务所于广清律师表示,读者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我国法律对安乐死不鼓励不支持,永一才14岁,是未成年人,如果实施安乐死是不人道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假如有人对他实施了安乐死,法律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实施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国际上只有荷兰等极少数的国家法律允许安乐死,但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首先患者的病情在现有的医学条件下已无法挽救,二是身体被疾病折磨得极端痛苦,三须经本人自愿。在实施安乐死时,须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场,须在医护人员的监管下才能进行。(曙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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