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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月21日讯(特派记者滕新书)在以往的户口管理模式下,外地人在当地买了房子户口却迁不进来。现在,这一问题在招远已应刃而解———记者昨日从招远市有关方面获悉,日前,该市开始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常住户口属地管理方式,外地人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就可以到房屋所在地落户为常住户口,彻底解决了常住户口登记地与居住生活地不统一的问题。
按照规定,居民户口现由该市各村(居)、党政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私营、个体企业登记管理的,凭公安机关的准迁证明将常住户口迁移到实际居住生活所在地的村(居)、单位内部,迁出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各户口管理单位应无条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居民居住生活所在地村(居)和户口管理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入登记工作;单位居民没有固定住所的,其户口仍由现工作单位协助公安派出所管理。实行户口属地管理后,居民子女入学事宜由教育体育局根据《义务教育法》、《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贯彻实施。同时,取消户口迁移多部门管理,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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