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月21日电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并通过了《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草案)》。提出要广泛开拓筹资渠道,鼓励包括海内外组织和个人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兴建地方铁路。
草案提出,吉林省地方铁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渠道筹集:国家以及地方财政投入、海内外组织和个人投资;沿线企业出资;通过资源置换筹集资金;地方铁路项目与大中型资源开发项目、建材生产加工等项目捆绑招商;国债或银行贷款等。
这部草案还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鼓励其事地方铁路的运营活动。这些条件主要包括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铁路客、货运输的站场、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运输条件等。
目前,吉林省已建成地方铁路160公里,在建93.8公里,“十一五”期间,吉林省还将增加十个铁路建设项目,新改建铁路13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