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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记者 张燕【金陵晚报报道】历经两年多的试行和不断修改完善,由南京眼镜行业协会制定的《南京眼镜行业服务质量和“三包”规定》,原本定于今年元月正式实施,由于种种原因日前再次“难产”。昨日,仅推出了《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涉及内容只是原来“三包”规定中的一小部分。
规定多次修改仍“难产”
昨日新闻发布会上,记者并没有看到即将正式施行的“三包”规定,取而代之的则是“包用期规定”。据了解,眼镜行业质量三包试行方案早在2003年8月就已推出,经过两年多的试行和不断修改完善,先后对“三包”试行规定修改四稿,并于前不久送交市消协做最后的审核。然而最终在出台前遭遇变故,仅仅推出《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涉及内容只是原来“三包”规定中的一小部分。记者注意到,原先“三包”中所涉及的:验光时必须有一定的设备;电脑验光仪、标准镜片箱必须由质检部门年检;未经检测的设备禁止使用;验光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订配隐形眼镜应当具备药监局批准的《隐形眼镜销售许可证》;眼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配备经过检测的焦度计;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禁止7折以下的不正当竞争等规定都没有提及。
新规只明确包用期限
此次《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所包含的眼镜产品类别为:眼镜架、镜片、装成镜(包括老视镜、太阳镜等)和隐形眼镜。对不同眼镜配件的包用期限和包用范围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在购买眼镜的14天内,眼镜片出现由于镜片边角度不合理,加工装配镜片过紧造成碎裂的,或是由于镜片中心厚度或边缘厚度太薄造成崩边的,商家应该进行更换;而在半年内,商家则要保证所售出的减反膜镜片不会出现脱膜情况,否则也必须免费更换。成品眼镜及配装眼镜在正常情况下,镜架出现螺丝滑牙、脱焊、镀层质量问题,按配镜收费价格执行“三包”期,即200元以下(含200元)的为三个月;201至500元的为半年;501元以上的为一年。如果验光、配镜有不适,在两个月内负责复验,如光度有误,负责换片,逾期将不再受理,外来处方及处方外配除外。规定强调,商家售出订配眼镜、装成眼镜、镜架在规定包用期内一律必须实行“三包”,即包用:在包用期内,应免费修复、矫配和整理;包修:在包用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免费修复或重配;包换:在包用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不能修复的可以调换。
三种情况不属包用范围
新规的说明中,还列出不属包用范围的三种情况。因消费者跌撞或接触化学品,自行拆坏等人为造成损坏的,不在包用范围,但眼镜商可以收取维修材料的工本费及手续费等。而在不良使用环境下造成的眼镜损伤,或由于受温过高而引起的龟裂,也不属包用范围。其中,隐形眼镜因验配原因引起不适,在一周内负责复验或者调换镜片,但人为使用原因造成镜片损坏者、外来处方及处方外配者除外。此外,消费者自行带镜架或镜片,配换镜片镜架或修理的,出现纠纷由眼镜商与消费者协议处理。而在包用期内,如果发现其它小零件等质量问题(如托叶、螺丝等)可免费修配外,出现眼镜片擦毛情况则将酌情处理,具体措施规定中并没有明确。
“三包”出台还有待时日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只有消协、眼镜协会以及眼镜商家代表,并没有看到眼镜生产厂家代表出席。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出台的《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是参照上海的眼镜包用期规定,仅对验光、装配、成品眼镜和护理产品质量,以及眼镜在使用、保管、价格、档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仅为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发生纠纷时提供的依据和尺度,并没有对验光设备、人员以及眼镜质量源头——生产厂家的约束。眼镜协会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全国眼镜行业还没有一个正式的“三包”规定,上海等城市也只是“包用期规定”。一个完整的“三包”规定,是需要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共同作出承诺,并共同按照相应的规定标准来执行。本来南京想一步到位出台“三包”规定,但行业协会和生产厂家之间还有很多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因此南京暂时只推出了“包用期规定”。该负责人说,尽管新规只对眼镜流通领域进行约束,但能减少消费者和眼镜商之间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在试行一段时间后,将收集听取消费者反馈信息和眼镜商的意见后,再努力与眼镜生产厂家共同正式出台“三包”规定。
眼镜质量包用期规定
类别 质量包用期限包用范围眼镜片 14天 损裂减反膜镜片半年 脱膜眼镜架(200元以下)三个月螺丝滑牙、脱焊、镀层质量眼镜架(200元到500元) 半年 螺丝滑牙、脱焊、镀层质量眼镜架(501元以上) 一年螺丝滑牙、脱焊、镀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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