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袁满
【金陵晚报报道】村书记挪用村里资金20万元,数月后立即归还,不料,两年后被人举报归案。近日,“法盲”书记朱某及其会计闻某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57岁的朱某,在某村做书记多年。2002年11月,朱某及其村会计闻某,与他人商量共同出资买台挖掘机来经营。朱某立即想到村委会于两个月前刚存了20万元定期,遂与闻某商定由闻出面向村委会借出这张存单。
同月8日,闻某出面向保管存单的出纳借到该存单,二人将村委会的这20万存款提前支取出来,汇至武进某工程机械公司,购买了1台挖掘机,进行营利活动。
2003年4月4日,朱某等人四处筹款将20万借款还给了村委会。提心吊胆过了两年,朱某以为逃过一劫。哪知,一封举报信打破了他的美梦。2005年9月20日,当地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朱某用村里经费20万元与他人共同购买1台挖掘机,现这台挖掘机被朱某等私人拥有。
随即,警方立案侦查此案,朱、闻二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因涉嫌挪用资金,二人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二人还将20万元4个月的存款利息1320元退赔给了村委会。
日前,太仓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做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