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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年来,我省妇女维权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必须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冯湘保等省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对实施办法提出了修正意见,其中,建议将禁止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写入实施办法。
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
现象:“宋小姐从外地来到长沙找工作,一直都没有找到工作。她发现问题就出在“已婚”两字上。随后她应聘时,隐瞒了自己已婚的情况,顺利应聘上一家公司的行政主管。近年来,迫于职场压力隐瞒婚姻状况的“隐婚族”已经出现。
建议:进一步充实对妇女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用人单位应当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能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等。
将禁止家庭暴力写进法规
现象:据新华社报道,婚外情与家庭暴力已成为妇女投诉的主体。
建议:由于多种原因,目前,家庭暴力已成为婚姻家庭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将禁止家庭暴力写入《实施办法》,并建议进一步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的责任主体。
离婚财产分割保护妇女
现象:因为丈夫婚外情,周女士和丈夫愤然离婚,并未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导致她一贫如洗。目前,女性的经济地位仍要弱于男性,离婚伴生女性贫困化现象不可避免。
建议: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对妇女给予照顾,同时明确在实行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妇女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着重预防工作场所性骚扰
现象:有关调查显示:职场性骚扰已是目前最为突出的性骚扰问题。性骚扰的地点大多发生在工作场所,少部分发生在公共场合或者私人场合。
建议:尽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后,首次将性骚扰问题写进法律范畴,但从维护妇女人身权利的角度,有必要将禁止性骚扰写入我省《实施办法》。应着重预防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进一步对用人单位制止性骚扰的责任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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