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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9日讯本报今日以《“禁酒令”挂起来容易执行难》为题,报道了“禁酒令”在哈市的执行情况。今天,一些家长、教育专家致电本报,对此发出了不同声音。工商部门表示,《办法》实施有一个过渡期,商家在这段时间内实行自查自律。
孩子喝酒会学坏
南岗区某中学的学生家长跟记者讲,“禁酒令”的关键不是在于如何禁止孩子喝酒,而是在于家长如何去引导孩子,只要引导得当,孩子喝点酒应该不会出什么事。
教育专家也有自已的看法:一些未成年人的堕落,往往就是从抽烟、喝酒开始。未成年人认为聚会时喝喝酒,不仅活跃气氛,而且潇洒、好玩,但聚会时无节制地喝酒,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往往会出现打架斗殴或流血事件等。“禁酒令”的颁布,对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应该得到切实的执行。
细则还需完善
此次,商务部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同于以往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办法》是强制性标准而不是推荐性标准,也不再像以往只禁不罚。《办法》中明文规定,对于违反情节严重者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办法》对于商家向未成年人卖酒在监管和如何处罚上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但还是缺乏很多细则,比如怎样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买酒是否要出示身份证,商家向未成年人卖酒如何监管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这一规定在落实上打折扣。
据了解,欧美国家已经立法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对于无法界定未成年人年龄的问题,国外多采取购销实名制的办法,要求商家查看顾客的身份证。
有三个月过渡期
哈市某工商部门的执法人员说,从1月1日到3月31日,是《办法》实施的一个过渡期,商家在这段时间内实行自查自律。
在《办法》的相关细则出台后,他们将依法进行查处。由于未成年人接触烟酒的渠道是多方面的,要真正落实“禁酒令”,需要工商、教育等多个相关部门配合。可以通过民间社团的工作,政府行为,更多地减少烟酒对未成年人潜移默化的影响。一旦发现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情况,可及时举报;而在广告的宣传上应像限制烟草广告一样,对酒类广告也做一些限制,如在播出时段上尽可能避开儿童和青少年的收视时间,广告上也要打上“喝酒过量有害健康”等说明文字。(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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