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30岁的吉林省农安县女青年小薇化名技校毕业后分配到通化市工作,经他人介绍与当地男青年翟立刚相识。没想到的是,这段草率的姻缘竟成了她噩梦的开始———只因不愿在婚礼前发生性关系,她竟惨遭其硫酸泼头,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5年来,容貌严重被毁的她整日躲在小屋内以泪洗面,从没照过一次镜子,过着痛不欲生的生活。
强行同房拼死不从
1999年8月,23岁的小薇经他人介绍与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线厂职工翟立刚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10月,在翟与其家人的多次“工作”下,小薇和翟立刚办理了结婚登记。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双方并没有举行婚礼,也没有住在一起。
2000年6月29日7时20分,翟立刚来到小薇的住处,要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小薇拼死不从,于是,恼羞成怒的翟立刚对小薇拳打脚踢,小薇身上多处受伤,还被打掉一颗牙齿。饱受伤痛折磨的小薇决心与翟立刚分手。7月7日,小薇拿到了离婚证。
一杯硫酸从头泼下
2001年12月7日17时40分,小薇下班后像往常一样回家,突然听到有人在身后叫她的名字。她回过身来,看到“前夫”翟立刚飞快地扑到眼前,将手中装有硫酸的一个杯子举起来向她的头部泼下。小薇顿时感到脸上、手上、身上火辣辣的,疼痛难忍。她身上的衣服被硫酸烧焦,戴着的手套也被烧成了碎片。翟立刚行凶后将杯子扔到地上仓皇地逃跑了。
罪有应得被判刑11年
翟立刚采用报复的手段使用硫酸将小薇毁容后潜逃,2003年11月,民警将翟立刚抓获归案。
2004年4月,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后作出一审判决:一、判处翟立刚有期徒刑11年。二、赔偿被害人小薇伤残补助费130889.60元的80%。(据《东亚经贸新闻》报道)(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