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金虽少,却能解决低保户的温饱问题。然而,竟然有人打起了低保金的主意,利用发放低保金之便,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亲属办理低保,骗取公共财务。2005年12月31日,齐齐哈尔龙沙区某社区原主任刘某和原副主任孙某,因利用发放低保金之便给两人丈夫办理低保金(不符合低保条件),被建华区人民法院判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5年4月11日,建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市人大代表举报、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龙沙区某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刘某和原副主任孙某,在发放低保过程中涉嫌贪污案件。接到举报后,建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制定了初查方案,从6个科室抽调9名骨干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全面展开调查。由于龙沙区某社区地处平房聚集区,低保户较多,这给调查工作带来了难度,为了查清事实,建华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从龙沙区民政局、龙沙区某街道办事处、龙沙区某社区等部门调来了低保发放审批卡、社区常住人口登记卡等有关资料,调查审批低保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建华区人民检察院利用2005年8月份,龙沙区民政局进行低保证换折登记之机,派人对某社区享受低保的351户低保户逐户进行当面问查登记,重点调查了90户150余人,调取证据300余件。
经过调查,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原社区主任刘某从2001年11月起担任龙沙区某社区主任,每月工资350元,其丈夫有经济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2002年1月,刘某利用发放低保金之便,用丈夫的名字办理低保,直到2005年1月份取消,供享受36个月,领取低保金2903.70元;原社区副主任孙某从2001年开始担任龙沙区某社区副主任(与刘某同在一个社区),每月工资300元,其丈夫有经济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2002年1月份,孙某利用发放低保金之便用丈夫的名字办理低保,直到2005年4月份取消,共领取低保金3449.7元。同时,建华区人民检察院还查明该社区有21名不应享受低保的住户。
经建华区人民检察院讯问,两人供诉因嫌工资太低,两人共同商定为各自家庭办理一个低保,以骗取国家低保金。2005年12月23日,建华区人民检察院向建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12月31日,经过审理,由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建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孙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东北网)[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