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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樊亮)日前,省水利厅与省发改委就启动新一轮水价改革问题达成共识,工业和自来水厂用水的原水价格上涨已成定局。虽然涨幅和时限尚未最终明确,但从目前的形势看,为期不远。这次调整水价也将成为我省20年来的第五次水价改革。 昨日,就水价改革的有关问题,记者对省水利厅厅长张德新进行了采访。
水价改革势在必行
“从目前形势看,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势在必行。”张德新说。我省是水资源短缺的省份,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的需求不断增长,特别是近年来,城市缺水范围不断扩大,水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与此同时,水利工程水价长期偏低,无法补偿成本,一方面导致大部分水管单位无力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正常的维修养护和必要的更新改造,严重制约了水管单位的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用水效率低下,助长了水资源浪费现象,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
解决水的供需矛盾是节水
“如何解决水的供需矛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呢?惟一的出路就是节水,而其关键就是水价改革。”张德新对此深信不疑。为尽快改变我省水资源短缺和用水浪费现状,迫切需要通过水价改革,实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尽快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2006年,我省将宣传节约用水的同时,着力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先将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
四次调价 仍未达供水成本
据水利厅规划计划财务处介绍,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主要是指水利工程直接供应工业、自来水厂用水的原水价格。1988年,我省出台了《吉林省水利工程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水利工程供水有偿使用制度。此后,又于1991年、1996年和2002年在不同范围内进行了三次水价改革,但所收费用仍然没有达到供水成本。目前,我省有非农业供水的水利工程共计34处,大多数执行的仍然是1996年调整的水价标准。水价总体水平一直偏低,始终未达到供水成本。所以这次改革还是要上调水价。
另外,长春水务集团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清楚水价要调整的事,无法对二次供水水价调整问题作出答复。( 新文化报)[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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