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14日开始,今年的春运又开始了。每年春运,有关火车票涨价;乘车、乘机安全;航班延误引发的投诉或诉讼屡见不鲜。今天,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就市民提出的春运火车票价涨价是否合理给予解答。
问题:火车票涨价年年涨有法律依据吗?
小陈是一名河南来京打工者,家境并不富裕,父母都是农民。她虽然找到了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但收入十分微薄,除了要维持她在北京的生活需要外,还要寄回一半工资以减缓家里的经济负担。每年春节回家她都为火车票涨价发愁。今年她买到的火车票比平时上浮了20%。小陈请教专家律师,春运期间火车票涨价的现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她虽然对车票涨价不满,但她也不知道能到哪里投诉,谁能管一管飙升的车票价。专家律师解答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
火车票涨价不合理
邱宝昌律师认为,春运期间火车票涨价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程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他解释说,公平合理、权利义务对等是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但是在春运票价问题中,这个原则却往往被违反。作为消费者的乘客几乎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而客运经营者几乎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这种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情形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支付了比平常更高的票价,却享受了更差的服务。这种不对等的普遍发生已经严重损害了作为一个社会基本准则的公平合理原则。虽然春运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的原因,但是并不能因此忽视作为消费者的乘客的合法权益,应当在现有的条件下,在可能的范围内,在诚信的经营中,增加经营者的义务,加重经营者的责任,平衡双方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平、合理的春运消费。
其次,火车票涨价也违反了《价格法》。《价格法》第二十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铁道部与国家发改委在2002年举行了一次听证会,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此后有关部门再没有举行过听证会,票价却年年上涨。
第三,火车票涨价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春运期间由于客运量大,导致服务质量严重下降,晚点现象时常发生,旅客支付了更多的费用,却享受到了更差的服务。
不满涨价只能投诉
不能起诉如果消费者对涨价不满,可以投诉,向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投诉。因为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对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起诉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涨价是一个抽象行政行为,现在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本报记者孙莹 |